关于 “传承传统 唱响五月”红歌赛活动方案的通知
为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,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进一步增强学生的集体凝聚力,展现当代中职学生朝气蓬勃、奋发进取的精神面貌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“中国梦”。经研究,决定举办第四届“传承传统 唱响五月”红歌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主办处室:政教处
二、比赛时间:拟定于2015年5月底
三、地 点:政教处对面空地
四、参赛对象:各班
五、评 委:待定
六、比赛规则
1、参赛代表队以班为单位组队参赛,各班的所有学生必须全部参加。
2、参赛代表队按照抽签的顺序依次进行演唱。
3、各参赛班级必须设指挥一名,指挥手势要到位、节拍感强。
4、各参赛队伍演唱两首参赛曲目,一首由学校政教处指定曲目《我和我的祖国》,另一支可自行拟定,自行拟定的参赛曲目类型必须是合唱,歌曲类别要求为红色歌曲。齐唱、轮唱、合唱形式不限,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5、各班主任为本次活动的具体负责人。
6、服装尽量统一,可根据本班特色,适当加入舞蹈、动作等元素,使表演更具观赏性。
7、各参赛代表队须于5月16日前把参赛曲目上报政教沙琳老师处。5月20日将本班的文艺汇演、红歌原声伴奏一起附上。(注:比赛歌曲原则上不重复,以先报为准)
七、奖项设置:比赛分别设歌咏比赛奖奖项
集体奖项设置: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各一名
八、具体工作安排
1、活动统筹:沙琳
2、座位安排及秩序维持:各班班主任
3、音响:沙琳
4、摄录像: 沙琳
5、奖状及荣誉证书打印,评委座位及计分: 沙琳
九、活动流程
1、主持(开场白),报幕,比赛开始。
2、合唱比赛。
3、宣布获奖结果
4、颁奖。
5、主持(结束语),比赛结束。
十、活动要求
1、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,按照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排练,排练时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2、比赛时要组织有序,展现良好精神风貌,保持会场纪律与卫生。
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
一、评分规则
(1)比赛实行十分制。由各评委老师的分数相加得总分。
(2)为确保比赛公平,评委将在每班唱完后开始对其参赛队评分。
二、歌咏比赛奖评分标准
(1)参赛曲目内容健康向上,具有较高思想性。(2分)
(2)歌曲的处理要符合合唱标准,合唱音响协调(均衡、协和)统一,咬字吐字清晰、准确。(3分)
(3)服装尽量统一、队形整齐。(1分)
(4)演唱形式丰富多样,富有创新性和艺术性。(2分)
(5)指挥手势准确,富有启发性和表现力,仪表大方得体。(1分)
(6)参赛学生精神饱满,富有激情。(1分)
政教处
2015.5.11